近期因老宅延壽、耐震補強及住宅修繕等相關補助方案陸續推動,不少民眾在準備申請補助時,才發現家中老屋因年代久遠,未辦理建物登記或無法提供相關建築證明文件,擔心影響補助資格。
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,民眾若有類似情形,可先了解「舊有合法房屋證明」相關規定,確認房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工商發展處指出,「舊有合法房屋證明」係針對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前即已存在之房屋,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所核發的合法證明文件。
近來因老宅延壽、耐震補強等補助政策受到民眾關注,縣府也接獲許多鄉親詢問相關申辦規定,因此特別整理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,協助民眾了解相關制度。
工商發展處說明,以苗栗縣各鄉鎮(市)非都市土地為例,舊有合法房屋原則上須於民國73年3月31日前即已存在;如屬民國62年12月24日前非田地目土地上的建築物,且確實供居住使用,非屬農業設施或畜牧設施,並未涉及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之增建、改建情形者,可依規定申請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