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樓地下室停車免徵房屋稅
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∕報導
大樓地下室停車免徵房屋稅   何高祿攝
大樓地下室停車空間,供住戶自用停車免徵房屋稅。
苗栗縣稅務局表示,大樓地下室作為住戶或車位所有權人自用停車,而未收取費用、未出租、未營業或僅酌收清潔維護費、按月分攤水電費之情形者,可免徵房屋稅。
稅務局進一步指出,大樓地下室停車位如有按車收費、辦公、住家、空置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,應依實際使用情形及面積,分別按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由使用日起30日內,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徵房屋稅,若逾期申報,則自申報當月起適用,為維護自身權益,早申報早節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