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本縣城鄉風貌景觀、市容整潔與交通安全,縣府再次重申,嚴禁任何個人、團體或民間業者於公有土地(含道路、人行道、綠地、公園、電線桿等)私自設置招牌、旗幟或各類樹立廣告物。縣府將不定期執行「環境大執法」行動,針對佔用公有道路及橋樑之違規廣告物將加強查察與拆除,若經查獲違規情事,將強制執行拆除。拆除後之物件將交由各地公所清潔隊暫時存放,依法公告一個月後倘無人認領,將依規定辦理銷毀作業。
工商發展處表示,違規設置之廣告物不僅破壞市容景觀,更可能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,造成交通安全隱患,於今年度環境大執法行動中,將針對道路邊溝、護欄及橋樑等易發生違規地點進行全面稽查拆除,並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及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相關規定辦理。
再次呼籲民眾及業者,切勿任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於公有公有設施或道路上,如需設立廣告,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並依規定在指定地點設置,以共同維護整潔、安全的生活環境,未來縣府將持續加強環境稽查與取締行動,營造乾淨有序的公共空間,提升縣民生活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