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北五二0天坑案竹地法院判楊文科無罪
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∕報導
宣判後,楊文科的心境,無風、無雨也無晴  何高祿攝
楊文科珍惜張鎮榮贈「無悔於過去、無懼於未來」字畫  何高祿攝
新竹縣長楊文科因天坑案,經過檢調搜索偵查,以多項罪名起訴,造成地方譁然,是是非非成了茶餘飯後街談巷議熱鬧話題,各方對楊文科處境極為關切,倒是新竹縣議會議長張鎮榮說,一直肯定楊文科操守,給予鼓勵加油打氣,案發後議會全力支持縣政,讓楊文科安穩服務鄉里受到好評和肯定。
十三日下午一份地方事臉書,簡潔公佈天坑案新竹地方法院判:
【新竹縣政府】
△ 縣長:楊文科|無罪
△ 工務處長:江良淵|判6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4年
△ 黃姓承辦員|判5年2月、褫奪公權3年
【豐邑機構】
△ 負責人 劉樹居|3年6月
△ 總經理 邱崇喆|3年6月
楊文科被控涉違反建築法部分全部無罪。
宣判後,楊文科的心境,無風、無雨也無晴,傍晚楊文科於背景─無悔於過去、無懼於未來─議長張鎮榮贈送他的字畫前,在臉書上說,今天我沒有喜悅,只有欣慰。司法終於還原事實,還給我與縣府團隊一個公道。
竹北天坑案一審判決,法院認定我無罪。這個結果更證明了我的清白,事實應該證據來說明,絕不會被抹黑掩蓋。過去這段時間,我承受了許多質疑、攻擊,甚至被貼上「圖利」、「護航建商」的標籤。身為縣長,我從未逃避外界的檢驗,也始終相信,真正能說話的,不是口水,而是證據,而是事實。
天坑事件發生後,居民的不安,我感同身受也責無旁貸。
我和縣府團隊第一時間就將案件主動移送檢調,要找出這其中的問題。我們沒有替任何人開後門,更沒有放水建商,而是用最嚴格標準要求建商負起責任。
第一、結構安全必須「零疑慮」:我們不聽建商片面之詞,強力要求必須由第三方具公信力的「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」進行嚴格鑑定,確認地下室鋼小梁挫屈事故原因,並保證新建建物結構已毫無安全疑慮。
第二、周邊道路必須「全穩固」:針對民眾最擔憂的道路安全,我們要求「路基改善」必須確實完成,並經「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」進行道路崩塌調查及安全鑑定,確保現況道路完全處於安全穩定狀態。
第三、環境監測必須「三方共識」:我們不容許建商球員兼裁判!監測方案必須委由包含社區代表在內的三方委任技師確認,在完全達成共識後嚴格執行,隨時盯緊周遭環境變化。
第四、鄰損賠償預存「1億元鄰損賠償擔保金」:為了確保周邊受損住戶的協調與賠償權益,我們祭出鐵腕,要求建商必須拿出高達新台幣1億元作為鄰損擔保金,而這筆鉅款也已在113年12月19日實實在在地匯入新竹縣府專戶。
張鎮榮說,楊文科勤儉持家精神我很清楚,他的個性循規蹈矩,我一直肯定他操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