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思銘呼籲修法保障醫師言論自由
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∕報導
林思銘呼籲保障醫師言論自由   何高祿攝
日前某黃姓醫師在臉書上刊登醫療廣告挨罰五萬,不符行政處分後提出行政訴訟,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告條文全面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,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,判決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。對此,新竹縣立委林思銘表示要儘速推動修法保障醫師言論自由,符合憲法原則。
林思銘週六出席新竹縣醫師公會活動時,特別感謝醫師們為大新竹地區民眾的健康做出努力,懸壺濟世,「透過相關的修法保障醫師們的權益,我責無旁貸。」
林思銘表示,憲法法庭指出醫療行為是複雜且專業的業務,由專業醫師提供適當訊息,可以幫助病患做出判斷,而原法律用醫療機構可廣告而醫師不行,顯然忽視掉醫師的言論自由表述權利,違反比例原則。
他說,主要爭議點在於醫療法84條過去為了行政機關管制方便,完全禁止醫生針對醫療行為去做廣告規範,明顯手段與目的之間沒有實質關聯。
林思銘表示,現階段衛福部訂定的相關管制措施,已經明確被違憲宣告,希望所有衛生機關正在處理中的爭議案件先全部暫緩,等訂定出符合憲法基本權利原則的規定後再去處理。
林思銘強調,醫師的專業能力是國家機制認可的,過去為了管制方便限縮他們傳遞相關醫療資訊,確實在手段上有問題,且目前生活模式也迅速改變,現代網路傳媒多元性,不應該變成限縮醫師言論自由的因素。